2013年5月3日 星期五

沙田李躍輝及九龍城蔣世昌區議員賄選實錄

官斥案情嚴重史無前例

【明報專訊】西醫李躍輝於2009年參加大圍區議會補選時,伙同前區議員蔣世昌等4人以福利會名義,耗資200萬元向選民「包食包玩包打針」,被裁賄選罪成,判囚1年至1年9個月。律政司上訴要求加刑,法官直斥案情嚴重,實屬「史無前例」,重判5人入獄2年3個月至2年9個月。5名原已服刑完畢重獲自由的被告,即時再度收監,其中李躍輝更是上周才出獄。

選舉前辦福利會 「包食包玩包打針」

被告李躍輝(45歲)及蔣世昌(56歲)分別是前沙田及前九龍城區議員,去年與梁駿業(43歲)、余惠慈(39歲)及張勝佳(46歲)等人被裁定串謀賄選、在選舉中超支等10項罪名成立,李、梁及張被判囚1年9個月,蔣及余被判囚1年,全部已服刑完畢獲釋。除李躍輝外,4人不服定罪,提出上訴,律政司另要求加刑,昨在上訴庭一併處理。

李躍輝上周出獄

控方指出,本案非常嚴重,程度前所未見,在選舉前幾乎每天舉辦免費飲宴及廉價一天遊等活動,逾萬人受惠,而該區選民只得1.2萬人,規模可謂鋪天蓋地。控方又指出,近年選舉舞弊嚴重,爆出20人報住同一單位等事件,打擊民主進程,賄選案更應重判,又重申最高刑期為7年。辯方律師則反指,過往賄選案只判處短時間監禁,本案刑期已加重逾10倍,足以反映本案嚴重性。
上訴庭法官楊振權回應,被告接觸的選民層面廣,又持續長時間全方位提供利益,可說是「史無前例」。3名法官商議後,決定全部加刑,李躍輝、蔣世昌及提供逾110萬元資本的張勝佳被重判入獄2年9個月,余及梁則被判囚2年3個月,裁決理由押後頒布。至於4名被告的上訴,則一律駁回。
案情指李躍輝參加09年3月的區議會補選,聯同其餘被告於選舉個多月前在美林邨成立福利會,在選舉前12次免費宴請587圍選民用膳、舉辦38團廉價本地一天遊、免費打流感針等,又派發隱含選舉宣傳的刊物,誘使選民投票予李。李最終在選舉敗北。
【案件編號︰CAAR3/11、CACC171/11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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